博主按语:
读报(《南方周末》2008/04/24)看到中山大学陈少明教授的一篇文章,从圣火讲到奥运。觉得文章从快乐视角还原奥林匹克精神很有见地。早起恰巧也读到英国大数学家、世界大哲学家伯兰特.罗素(1872-1970)论快乐的一段话:“以牺牲人性中其它一切成分为代价来培植一个人成分,或者将整个世界视为炫耀一个人的自我的原料,决不会得到最终的快乐”。觉得作为快乐原则放在国家或者人群的行为上考虑也挺合适。
陈少明教授
《快乐奥运才是真》
我对奥运本来没大兴趣,是火炬传递在西方被严重干扰才引起我的注意。当然它关于西藏的各种消息联系在一起。身在国外,置身这种情势,真的意绪难平。我不是那种有深刻国际视野或者成天追求普世价值的人。依个人的经验,在国外比在国内更容易成为爱国者。因此我对政府与人民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天象很赞同。这种措施应包括两方面:一方面是努力澄清事实,它不但面向西方人,同时也是面对自己人民的。另一方面坚恶意挑衅予以回击。前者需要真诚,后者必须有效。想清楚再做,否则不如沉默。
但我不喜欢抬高奥运的意义。所谓圣火,英文中叫torch,可译为火炬或者火把。与圣字毫不沾边。奥林匹克的口号是“更快更高更强”,与圣字毫不沾边。中文中的圣是表示道德人格异常崇高的意思。历史上被尊为圣人者没几个。西方观念传入后,圣人的形象被践踏了。现在却把这种评价廉价用到西方的事物上,总觉得味道不正。
奥运当然有它标榜的社会意义,不过不在提高人的道德素质,而是倡导和平。但综观奥运史,利用它明争暗斗的现象比比皆是,以至于英国人编的《新概念英语》竟选了一篇挖苦体育比赛会传播和平观念的文章。依我看,平实一点说,奥运的意义就是给大众带来快乐。快乐的重要性是自明的:无论讲爱国还是讲人权,人们都可以问其背后的原因,唯有快乐是不需要理由的。孟子说,“独乐乐”不如“与人乐乐”,“少乐乐”,不如“众乐乐”。这是很有道理的。依一般的心理经验,一个人因某事而快乐,同许多人因共同的原因而快乐,且他们互相之间能感受各自正因同样的事情而快乐,快乐的程度是不同的。后者比前者更快乐。很多节日就因为这种需要而设置。奥运把各式各样的游戏(games)集中起来,自然有这样的效果。这样,奥运就是国际“快乐大本营”,而出面办奥运就是为全世界周期性的快乐做贡献。这也是很露脸的事,如果有人有物有钱的话,何乐不为呢?
问题在于,我们不是真的很有钱。虽说办奥运据说能赚钱,但我敢肯定这运气不属于我们。特别是奥运被附加其它意义之后,成本必然上升。花那么多的钱换取那半个月的快乐,代价可太大了。其实,奥运在中国办与在外国办,差别在于京城民众,还有一些有钱阶级的人更多机会亲临其景而已。对绝大多数人而言,这快乐同样得通过电视传播才能享受到。而且,我认为五星红旗在雅典或在悉尼升起,比在北京升起更让我激动。要出于我这种不知应叫狭隘民族主义还是民族利己主义的考虑,主办权完全可以大方给别人。
相关链接
陈少明 哲学博士,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现兼中国哲学研究所所长。从事中国思想史与人文科学方法论研究,出版的著作主要有:《儒学的现代转折》(辽宁大学出版社92年版);《被解释的传统》(第一署名,中山大学出版社95年版);《汉宋学术与现代思想》(广东人民出版社98年版)。